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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.第 51 章

作者:白白白菜心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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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六月的梅雨如期而至,宁莞刚刚和厂家商量好店铺衣服的款式面料,还有预算出厂日期。熬了几夜,精致的小脸有些疲惫。宁莞在某宝上开的网店,现在已经有了两个金冠。

    之前不是没有想过开实体店的,奈何成本价太高,客户的多样性流动性不如网店好,而且网店面对的是全国的客户,实体店只是面对一市之人,做的多是熟客生意,销量不如网店多,所以也就放弃了。

    虽说网店的黄金销售期是双十一,但是大多数商家都在6.7月开始准备起来,清仓,囤货,还有快递的安排配送。宁莞刚开店的时候没经验,只用了一个月准备,结果有很多既定的款式就无法上新。

    不过还好那时她放弃了,不然店铺的综合评价那边肯定会变得一片绿。服装的上新要趁季节,宁莞准备双十一的时候还要忙着8月和10月的上新。这个月都快成为了空中飞人,她家的闹闹先生的嘴上都可以挂油瓶了,哎,回去又要伏低做小了,宁莞有时觉得她生的不是儿子,是一个祖宗。

    江南的烟雨绵绵软软的,却丝毫不见小。宁莞总算见识了语文课本上写的“烟雨蒙蒙,细浥轻尘堕”的景象了。可惜,现在的她并不欣赏这样的“美”宁莞一行本来3个人,她,店长,副店长。为了节省时间,3个人分别去了不同省市催货,盯货,检货。她又赶时间,所以比较忙。

    风雨凄凄,巨大的厂房就像一个又一个的集装箱伫立在工业园内,简陋而又平凡,又像蛰伏的群居动物,准备迅起撕裂天空。而数以万计人就在这里工作生活,把自己所有的青春热血浇筑在流水线上的产品上,然后又目送他们的离开,就像留守的空巢老人,子女出去外面打拼,自己在家里苦苦守望。

    工业园内不好打车,何况是在下雨天的情况下。听着手机里第三个杭市出租车师傅用着吴侬软语说地方太远,不想去,叫她取消订单再叫一个新的之后,宁莞内心翻白眼的同时不得不认命的搭公交。看着这漫天垂挂的雨帘,算了,还是再等雨小一点,反正时间还早。

    最后还是厂里的负责人送她去的机场。

    宁莞到机场的时候还早,离飞机起飞还有一个小时,于是拿起手机刷刷微博,刚打开页面微博热搜跳出来“某某男星出轨嫩模”的新闻。宁莞一般刷微博不是为了看新闻,而是为了看网友的评论。

    我大天|朝的网友们都是优秀的段子手,搞笑段子层出不穷,段子比新闻都要精彩。点开新闻的评论,最前面的几个都是骂那个男星眼瞎,不知好歹,有那么漂亮的老婆还出轨之类的,也是点赞的最多的。还有男星的粉丝为了偶像和黑粉撕起来的。

    哎,贵圈真乱。宁莞感叹。大天|朝真是一个神奇的地方,破案有网友,抓奸靠娱记。如今当明星的一个好处就是总有娱记帮你盯着你的另一半,一旦有什么事,娱记先爆出来,接着网友就会去过错方的微博那里开骂,接着到你的微博那里报告,再把小三的微博生平什么的扒出来,然后又转战曾经有过越轨行为的其他男星的微博那里开骂······帮你把前因后果还有结局都想好了。

    好像你只要顺着他们的思维走,就不会伤心,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。

    再往下翻,果真就出现了好笑的段子。其实说白了为什么现在新媒体行业那么发达,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人们的窥视欲。

    每个人都有好奇心,看看别人的生活怎么样,好或者不好,幸福或者不幸福,并且往往由于一个角色或是一个举动给别人贴上这样那样的标签。而当那个人因行为不当,把标签撕下的时候大家就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,于是奋起群攻。

    男人为什么会出轨呢?有个男人这样回答过她,人性本是兽性,好吃懒做,趋利避害本就是天性。但如果以性是否忠诚来判别一个男人的好坏,其实是一种很片面偏激的看法,事实不过是有人没有机会释放出自己内心的野兽,有人却有。

    对女人特别是生过孩子的女人来说也许性就是一种调剂品,可有可无。但对男人来说,这是他的必需品。就像女人一个月只排一次卵,40岁就会绝经,而男人的小兄弟每天都会勃|起,一直到死时仍有射|精能力。

    男人和女人,是不同的。

    他那时候还在为他偶像的越轨行为而辩护,那时候的她呢?呵,怕是全盘接受的吧。

    ====以下又是熟悉的配方,因为我只写了那么点

    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调整劳动关系,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,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
    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(以下统称用人单位)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适用本法。

    国家机关、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,依照本法执行。

    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、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、休息休假的权利、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、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、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。

    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,提高职业技能,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,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。

    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,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。

    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,促进劳动就业,发展职业教育,制定劳动标准,调节社会收入,完善社会保险,协调劳动关系,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。

    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,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,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、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,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。

    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。

    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。

    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职工大会、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,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。

    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。

   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。

    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,创造就业条件,扩大就业机会。

    国家鼓励企业、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在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,增加就业。

    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。

    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,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,提供就业服务。

    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,不因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。

    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。在录用职工时,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,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。

    第十四条残疾人、少数民族人员、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,法律、法规有特别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    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。

    文艺、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,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,履行审批手续,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

    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

    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。

    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。

    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遵循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,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。

    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。

    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:

    (一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;

    (二)采取欺诈、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。

    无效的劳动合同,从订立的时候起,就没有法律约束力。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,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,其余部分仍然有效。

    劳动合同的无效,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。

    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,并具备以下条款:

    (一)劳动合同期限;

    (二)工作内容;

    (三)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;

    (四)劳动报酬;

    (五)劳动纪律;

    (六)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;

    (七)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。

    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,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。

    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、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。

    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,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,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。